| 关于调整办理驾驶执照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手续的通知 |
| 2006/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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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交部领事司有关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驻南非使馆、驻约翰内斯堡总领事馆、驻开普敦总领事馆、驻德班总领馆将调整中国公民办理驾驶执照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手续,具体如下: 一、办理驾驶执照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的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同时持有南非有效长期居留(南非永久居留、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及陪伴签证)。使领馆不受理中国公民持南非临时商务、旅游签证及无有效居留证者的申请。申请人需本人到所在领区的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 1、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护照相片1张 4、国内有效驾驶执照原件 5、经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南非驻华使、领馆认证过的驾照公证书 6、公证费用150兰特 二、凡我公民来南非使用的各类公证书,出国前均需办理我外交部领事司、南非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办理有关认证可委托国内当地涉外公证处、地方外办代办,或与以下单位联系邮寄办理: 中国旅行社总社代办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邮编:100005 电话:认证门市86-10-65124896/65593748 认证邮寄86-10-65593747 传真:86-10-65128902 北京长虹桥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3号 邮编:100005 电话:86-10-65265271/65265278 传真:86-10-65248322 特此通知。
驻南非使馆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